蘇州新聞網訊(記者 璩介力)今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指示梁某將自製的「炸彈」——用高錳酸鉀混合甲醛製造出大量刺激性煙霧,放到了蘇福路大潤發的儲物櫃裡。並以此恐嚇、敲詐超市50萬元。今天(11月26日)下午,姑蘇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起影響極大的敲詐勒索案。
6月22日,李某指使梁某,將一個U盤、一盒高錳酸鉀和一瓶甲醛放入大潤發超市的儲物櫃,離開時將高錳酸鉀與甲醛混合,產生大量刺激性煙霧。超市外保科科長劉洋表示,當時濃煙讓顧客恐慌不已,超市方立即疏散人群。而儲物櫃中U盤裡的文件則寫道:「將50萬匯入某帳號,否則將引爆超市內炸彈並釋放劇毒化學物質。」
警方接報後,立即展開偵查,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並與7月10日將其抓獲。在李某處,警方查獲U盤中所提到的銀行卡。並在長江路一商店找到李某在案發前兩天購買甲醛的銷售記錄。
據調查,李某早在2007年同樣因為敲詐勒索罪被河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6個月,2011年剛刑滿釋放。而當時的犯罪手法與現在如出一轍,也是用高錳酸鉀混合甲醛,製造煙霧,敲詐商店30萬元。
庭審中,李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但他反覆強調是一個名叫「王羽」的人指使他這麼做的,他僅僅是「提供技術支持」並幫忙找人手。而公訴人認為,種種證據都表明李某就是「王羽」,其一,李某與梁某的聊天記錄中,李某自稱「王羽」。其二,「王羽」等待收錢的銀行卡沒有理由會交給李某——一個犯罪次要人員保管。其三,當問及「王羽」個人信息、聯繫方式時,李某隻說不知道。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過程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