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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大過年的交警都放假了,不會上路查違法,沒想到 ……」 大年初六,因酒駕和超員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邯鄲交巡警大名大隊民警查獲的魯某某非常懊惱,對自己的僥倖心理和交通違法行為後悔不已。
2021年2月17日20時27分,大名大隊黃金堤中隊民警按照「護春節」模式在縣城維護春節期間交通秩序巡邏執勤時,在北京路與貴鄉街路口段處發現一輛冀AD7XXX小型轎車存在超員嫌疑。中隊長王彥濤立即帶領李瑞上前進行檢查。經檢查,這輛核載 5 人的小型客車,實載6 人。在現場對駕駛員魯某某進行詢問時,發現他總是不願面對民警回答問題,並且面色潮紅,民警立即要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魯某某及家人都含糊其辭的說「別測酒了,他沒喝酒」,民警敏銳的發覺魯某某身上不時散發出濃烈的酒味,嚴肅的對其和家人進行了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教育,在民警多次要求下,該魯某某才極不情願的進行了吹氣式檢測,連續吹了四五次後證明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36mg/100ml,已經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根據魯某某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場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罰:駕駛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5種行為、第110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第3項第105條等規定。決定對魯某某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駕駛證並對該魯某某駕駛證做出記18分、暫扣6個月和罰款1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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