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臺積電Fab12一江姓助理工程師,因違反公司操作規定,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某日前在臺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機臺設備保養、領取零件等事宜。江某得知臺積電內部對於領取機臺零件」製程反應室基座」(單價為31626元),處理報廢后並無後續控管機制此一漏洞。便自己或委請同事領取料件新品後,明知新品並未損壞,竟於自己或同事帳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點選使用者報廢,總計多達46次,讓臺積電損失高達145萬元,案發後臺積電公司向新竹地檢署報案。
江姓男子辯稱,自己確實曾在異常報廢紀錄表及聲明書上簽名,但這一切都是有人叫他籤的,他只是為了保住工作不得已才會這樣做,「我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意圖,那些非我名義的上機、下機、報廢都不是我做的。」
但是一位陳姓證人表示,由於自己擔任的職務必須把領用物料帳號、密碼交給大家使用,所以他的帳號密碼所有人都知道,江姓男子當然也知道,如果有固定時間變更也會寄電子郵件通知,但江姓男子領用料件後隨即報廢的情況並不正常,「我不負責清洗機臺,那個系統到我離開前也不太會操作。被報廢料件的使用期限很長,不可能一天就有好多個,有爭議的46件幾乎都是在同一時間立即下機、報廢,這並不合理,一定是有人惡意操作。」
法官認為,江姓男子在臺積電擔任助理工程師長達5年,理論上應該遵守工作規則,卻違反規定在計算機上不實登載報廢紀錄,這樣的行為確實已經對公司造成損害,且犯後矢口否認,至今也未與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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