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鎮江京口警方向公眾披露了一起麻將APP聚眾賭博的案件。
在上海上班的萬某辭職後創業,與老鄉吳某開發出「鎮江全民麻將」APP,通過微信群賣鑽分成,僅半年就獲利550多萬元。吳某更是獲利超千萬,與警方自首時,正準備運作公司上市。
「鎮江全民麻將」APP與鎮江民間的「跌倒和」麻將類似,所以一經萬某與吳某推出,就吸引了眾多的民間玩家。玩家們會被拉到萬某建立的「全名麻將」的微信群中,從群主處購買鑽石後才能參與遊戲。
經過精心設計的程序,使每一位參與者所獲得的牌面都十分整齊漂亮,給人能贏的錯覺,最快3分鐘就玩完一局了,故很多玩家一天幾十局都不在話下。一局的贏面有大有小,少則幾十,多則八百。以50元為計的話,一天玩20局,也有1000左右的輸贏。
警方告訴記者,僅從去年6月開始的半個月時間,「賣鑽」的總盈利就高達2000多萬,萬某分得550多萬,而吳某則分得1000多萬。在警方破獲鎮江全民麻將」手機APP微信賭博案,被帶回的數百名賭客並沒有意識到他們自身的賭博行為,只是認為自己在玩遊戲。
但「鎮江全民麻將」賭博案件並不是網絡賭博的先例,早在2017年,重慶市民黃先生在網上打牌三個月輸掉十幾萬,警方端掉的網絡窩點僅半年時間內就非法盈利近400萬元。就在28號,貴陽警方破獲省內首例網絡手機麻將賭博案,查獲涉案人員40多人,賭資數十萬元。
不少人好奇,如何得知自己是否參與到了網絡賭博之中,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又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建立賭博網站可認定為開設賭場,如果行為人符合《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前三項標準之一,則應認定為聚眾賭博,否則不構成賭博罪。
小七認為,開發手機APP本是一件好事,但開發者卻利用網絡的便利以來進行賭博活動,獲取非法盈利,被警方逮捕是自食惡果。在智慧型手機大行其道的今天,手機APP早已成為了我們的生活小助手,查天氣、聽歌、看新聞、吃飯、打車都離不開它。APP開發者不僅要保證其開發的APP符合法律法規,還要重視APP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APP中涉及到的技術整理成數據處理和交互過程中的方法步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而APP的界面和交互方式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有這樣,在遇到權利侵害時,我們才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