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之際,2968名全國勞動模範和全國先進工作者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受到表彰。遵義中院法官周亞瓊榮獲2015全國先進工作者榮獲稱號。
作為一名民事法官,周亞瓊認真履行法官的職責,辦案30年,連年超任務結案,無超審限案件,沒有一件錯案,所結案件調解撤訴率高,判決的案件當事人息訴服判,沒有當事人上訪纏訴。2007年3月到民一庭工作以來,周亞瓊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696件,其中調解、調解撤訴結案597件,調撤率為35.2%。她勤於學習,勤於實踐,學以致用,不斷把新理論、新知識運用到審判工作中,辦案能力不斷提高,庭審技巧、調解技巧不斷增強,使案件得到妥善處理,使當事人息訴服判。她製作的裁判文書法律關係清晰、認定事實清楚、論理透徹充分,曾榮獲省高院評選的全省法院裁判文書二等獎。她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始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珍惜法官名節,愛護法官聲譽。多次拒吃請、拒賄賂,清廉如水,公道正派。在她的詞典裡,沒有小案大案的分別,沒有強者弱者的標記。她恪守「三嚴三實」要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個細節,都力求完美,真正做到:法不容情,鐵面無私;法外有情,火熱真誠。
2008年,周亞瓊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抗凝救災先進個人」;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十佳公務員」並記個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1月,被省高院評為「司法為民好法官」並記個人三等功一次,同年4月被評為「全省先進工作者」,同年12月被市委政法委評為「遵義市十佳政法幹警」並記個人二等功一次,12月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官」稱號;2011年2月,被評為全省優秀法官,同年6月被評為遵義市優秀共產黨員,同年6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授予「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7月中共貴州省委授予「全省優秀共產黨員」;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