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以來,美國聯邦政府已獲批發放兩次紓困金給納稅居民:
第一次於2020年中發放,普通個人收到一筆$1,200(夫妻共同報稅則會收到一筆共計$2,400),如果有小孩一同報稅的,每個孩子$500。
第二次於2021年初發放,普通個人收到一筆$600(夫妻共同報稅也會收到一筆共計$1,200),另外有孩子一同報稅,每個孩子$600。
這兩筆紓困金都是非徵稅收入,不需要申報到個人稅表中。
看似簡單的政府給你帳上打錢,但是在執行層面並不是這麼簡單。因為有人還沒有收到錢,也有人被錯誤的發放了錢。無論如何,稅局最後都一定會想方設法讓這些紓困金「物歸原主」。
由於第二筆紓困金在2021年1月份才發放,目前IRS正在極力更新個人稅電子申報系統,來應對即將到來的稅季,並且還將報稅開始日期推遲到了2/12(大年初一),就是為了幫助更多人儘快的獲得紓困金。
那麼還沒收到紓困金,或查到已寄出但未收到的報稅者,都可以在報稅時的稅表中申請recovery rebate credit,將它申報在Form 1040稅表的line 30中。 由於我們的紓困金是按照2018年和2019年稅表為參照標準,所以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並不在過去的稅表中,但是新生兒依然是符合紓困金發放的,報稅者需要在2020年的1040稅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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