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28日,李某某、吳某某二人就「身穿納粹軍服在蕭山烈士陵園拍照並上網發布」一事,在《浙江日報》上刊登《道歉信》。據悉,這是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判決後,被告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2018年12月30日晚,李某某、吳某某二人在蕭山烈士陵園身著仿製的納粹軍服進行拍照,後李某某將照片發布在其個人QQ空間,被群內多人閱見並轉發擴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月8日,公安機關調查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處罰。
杭州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上述線索後,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調查取證,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蕭山烈士陵園烈士身份情況、兩被告違法行為具體情形、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害狀況等。2019年1月15日,杭州市檢察院對二人作出立案審查決定。
檢察官開展調查
在查清基本事實後,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在《檢察日報》上刊登訴前公告,督促蕭山烈士陵園246名烈士近親屬提起民事訴訟,公告期滿,蕭山烈士陵園烈士近親屬均未提起民事訴訟。
4月4日,杭州市檢察院針對李某某、吳某某褻瀆蕭山烈士陵園246名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提起侵犯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
5月2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森紅等3名檢察官依法出庭履職。庭審中,檢察機關將全案證據分成五組,以多媒體示證的方式予以出示,並主要圍繞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一是兩被告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二是兩被告的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範圍,以及兩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
「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我感到羞愧,我既後悔,也氣自己。沒有先烈們英勇奮鬥犧牲就沒有我們今天的美好生活。我願意承擔一切應有的責任向社會公眾以及烈士家屬道歉,說聲對不起……」庭審中,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均當庭認錯悔過,希望得到烈士家屬及社會公眾的諒解。
當被問及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李森紅副檢察長陳述了不主張和解的理由:「本案是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情感,本案又是浙江省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通過判決的形式從法律層面對二人的侵權責任予以明確,可以更加旗幟鮮明地維護人民群眾對英烈的價值認同和英烈的光輝形象,也可以更好地對全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經七人合議庭評議,杭州市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二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浙江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5月28日,經審核,二人在《浙江日報》刊登《道歉信》,向陵園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