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今天(1月25日),網上有視頻顯示,近日在雲南宣威,一名男子把一白色包裝袋扔進了垃圾箱內,可那裡面卻是他的孩子。
隨後,附近大媽來到該垃圾箱前,發現白色包裝袋裡面是個衣服都沒穿的新生兒。
被嚇到的大媽趕緊回家給孩子拿衣服,路過的市民則打電話報警。
當地警察表示,目前嬰兒父親因涉嫌遺棄罪,被刑拘。嬰兒母親因涉嫌遺棄罪,被依法取保候審。
嬰兒父親這種不可理喻的行為很快就遭到了眾網友的聲討。
也有網友直言,這哪裡是遺棄,根本就是謀殺。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廣州日報》在去年7月2日曾報導了一起生父母因遺棄嬰兒被判故意殺人罪的案件。在那起案件中,嬰兒被棄置在垃圾桶旁邊,但不幸的是嬰兒最終被活活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