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每次發關於交規或者扣分罰款的文章,就總會聽到不少車主吐槽我國的交規太複雜,而且扣分罰款項太多。但其實大師想說,不管是什麼規定,都是出於保障車主以及行人安全才出臺的,扣分罰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嚴厲的交規只是為了規範大家的文明駕駛,車主們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覺得沒有攝像頭就可以肆意妄為,畢竟出了事故是得不償失的,即使僥倖過關了,也難保你的違章行為沒有被「偷偷記錄」下來。
最近,深圳官方就公布了一組2017年的違章舉報數據
深圳自從開始交通違法舉報以來,參與人數與舉報數量節節攀升,至2017年全年共收到舉報交通違法線索92.5萬宗,經審核錄入17餘萬宗,舉報成功率達18.34%,實現約15萬人次的參與度,深圳是在2016年成為全國率先實現微信支付寶紅包、報轉帳發放舉報獎金模式的,目前累計發放違章舉報獎金已經高達700餘萬元,其中僅2017年就發放違章舉報獎金400餘萬元。
攝像頭抓拍+交警現場監督+深圳全民舉報,這種違章監管力度之大,估計會讓車主們瑟瑟發抖吧?而且參與舉報的市民,可以通過微博或者行車記錄儀參與違章舉報行動,舉報一經審核通過即可獲得一定數額的獎金,可以說看到違章隨手一拍就能有錢拿。
在2018年,深圳市對舉報有獎的範圍和種類作出了一定的調整,有獎舉報的範圍越來越豐富,結構也是越來越完善了,明顯的體現了交警部門對於市民參與到違章檢舉活動的鼓勵和支持。
既然獎金這麼好拿,每天到路上溜達拍照就能發家致富?
當然不可能!
在最新的《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中規定,在原單項獎勵的基礎上新增了按量進行獎勵的細則:
市民對交通事件的意見建議經「深圳交警民意雲平臺」流轉分辦後查證屬實的數量達到4宗的,獎勵20元;可循環類推,每人每天不超過20元,每月不超過500元。
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實行分段獎勵,例如:舉報機動車違停且處罰款1000元以上的,經查實每宗獎勵100元;舉報機動車違停且處罰款500元的,經查實5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
也就是說,對於常見的違章行為,每人的檢舉獎金是有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獎金是不予發放的。
況且,交警部門出臺的舉報獎勵機制,只是為了加大管理交通秩序範圍的舉措,而不是讓人投機取巧謀取福利的渠道,市民參與到檢舉中,也只是履行相應的公民義務,切忌當成一種謀生途徑。
除了深圳以外,浙江台州市也已經啟動了全民舉報交通違法獎勵的行動,市民如果發現機動車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台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電話、現場舉報等方式實名舉報,舉報成功的,交警部門將以微信紅包、交通安全教育「減分券」的形式予以獎勵。
寫在最後:對於舉報獎勵制度,其實很多司機都持反對態度,但是大師覺得「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大家都安全文明的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管出臺什麼政策都不在怕的,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