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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鼓勵群眾舉報合適嗎?
作者:柳棄己(企業主)
從11月1日起,溫州市民只要拍照上傳,舉報鹿城區所有人行道上的機動車違停,將收到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來的「舉報紅包」,一個微信帳號每日獎勵紅包上限10個。
有人說又有發財之道了,一天100,一月就是3000,不賺白不賺,特別是當今豬肉這麼貴,舉報幾條,權當豬肉補貼;
還有人說這是開啟了相互傷害模式。有人因為自己吃個早飯被舉報,憤憤不平,做了個「戰鬥」的貼條放車裡。總之,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做法,引起了一定的爭議。行政執法,大家習慣稱城管。中國的城管部門,歷經幾代變革,職能也一直在做相應調整。但城市路面管理,也就是路段管理,始終是其主要任務之一。路段也就是路面管理,碰到第一問題就是亂停車。停車難,是當前國內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城市問題。究其原因,是市政建設滯後的表現,而不能簡單怪罪於市民,總不能真找不到車位,將車扛在肩上吧。但管理者和被管者的矛盾也就此出現。如今城市擴展這麼快,憑城管部門這幾個人想把全市管起來,無異於杯水車薪,於是,鼓勵舉報的辦法便登上了大雅之堂。150元的人行道罰款,獎勵10元給群眾,還有140元的差價留在了局裡。這個算盤看起來確實很如意。聽說這個辦法開通後,一些咪錶工作人員尤其積極參與。咪錶公司也屬於行政執法局下設單位,本來收支也不太透明。現在雙管齊下,一人名正言順拿兩份收入。但,妥嗎?管理是管理者的職責,為什麼把這個職責交給了群眾?是不是有懶政的嫌疑?何況,執法還要講究執法權,就像協警是沒有單獨執行權的。在操作上,你又如何判斷群眾取證的真實性、合理性?比如拍照的時間、角度有沒有存在差錯的可能?這種操作甚至還讓人因此聯想到了告密文化,聯想到了一些不堪回首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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