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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的公民,要明白
遵守法律是一項基本的義務
任何人,想要以侵害他人的方式
來滿足自己的欲望
那麼,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樊某某,現年38歲,廣西玉林市陸川人。在2020年5月2日,樊某某介紹了自己認識的甘女士到玉林某蛋糕廠工作。而樊某某其實並不是如此好心,他只是借這樣的理由,將甘女士誘騙到當地,並且對外,樊某某一直稱甘女士是自己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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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女士到達後,樊某某租用了蛋糕廠四樓的一處房間,強行要甘女士與其同住。而在5月2日至5月31日這一長段時間裡,樊某某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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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甘女士偷偷離開了蛋糕廠,但是不久,樊某某又以領取工資作為理由,在6月3日,將甘女士騙回蛋糕廠。這次甘女士回來後,樊某某強行將甘女士拘禁在租住的房屋內,期間多次與甘女士發生性關係。2020年6月16日晚,甘女士在領取了工資後,趁樊某某不注意,逃離房間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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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院審理,認定樊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樊某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樊某某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肆意的對他人進行侵害,這樣的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其應該明白,自己的行為,嚴重觸犯國家刑法。如今,樊某某隻能在牢獄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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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文來自時報社情、法制雲播報及網絡,由玉林吃喝玩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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