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飲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臨清交警大隊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日期姓名身份證號檢測結果2月10日對醉駕人員的違法行為,臨清交警大隊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大年初一也查酒駕?交警同志太認真了!」這是昨晚過往車輛駕駛人接受檢查時脫口而出的第一句話。2月12日晚,臨清交警大隊出動警力83人次,設立檢查卡點8處,共查處涉酒駕駛人員3人,其中飲酒後駕駛1人,醉酒後駕駛2人。
當天晚上8時左右,中隊民警在火車站附近巡邏時,查獲一輛號牌為魯P6**Q2的小轎車,駕駛人趙某海(男,372502197******772),經查該男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數值為12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8時30分左右,中隊民警在站前路查獲一輛車牌號為魯PK**20的小轎車,駕駛人李某(男,371581199******119),經對其呼氣式酒精測試達156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兩名違法駕駛人交代,晚上與家人和朋友喝了點酒,感覺交警不可能大年初一查酒駕,就僥倖開車回家,不想被交警查獲。本應歡歡喜喜家人團聚過大年,兩位駕駛人卻因為漠視法律將為自己迎來刑拘的「春節大禮包」。
當晚9時許,中隊民警在五裡廟路口定點檢查時,查獲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經查,該車駕駛人張某嶺(男,372502196******019)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數值為3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