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自古以來都有,但在明清兩朝最為受用,特別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都主張發明酷刑。朱元璋為了治理貪官,發明了一種比活剮和凌遲還要痛苦的刑罰,將皮剝下來,裡面填滿草,然後再用針線縫起來,而且被剝皮的人一時半會死不了,殘忍至極。
朱元璋發明的這種酷刑有專門的行刑場所,這種地方叫做「皮場廟」。這種酷刑實施起來非常麻煩,需要用刀割開,還要將草塞進去,然後還要縫起來,做一個「皮囊」非常費功夫,所以劊子手就得使得一手好刀法,不然皮還剝不下來呢。
但值得一說的是,朱元璋開創的這種殘酷刑罰並非是針對功臣集團的,而是明朝的腐敗官吏。當朱元璋還是朱重八的時候,因為元朝貪官汙吏的迫害,他打小就受盡了磨難。所以當乞丐朱重八搖身一變為皇帝朱元璋後,他就將極刑用於貪官汙吏上,於是才發明了「剝皮揎草」這種駭人的刑罰,並以法律《大誥》的形式加以推廣。
對於大明朝發明的這一刑罰,近代著名文人魯迅先生曾這麼評說過:「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爾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擇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南明永曆六年,曾經是張獻忠部下後率眾投降南明的孫可望將陳邦傅父子(明末漢奸)剝皮揎草,後將屍體示眾。南明御史李如月見狀不滿,上疏劾奏。孫可望知道後大怒,立即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麼用的,行刑的衙役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裡忠腸!」。此後不久,南明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