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解光晶
10月22日,我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檢察院送一份《批准逮捕決定書(回執)》,該院案管中心幹警小馬打趣道:「那天被我們程主任熊了,還敢來啊?」他說的,是我今年9月來院裡發生的一件事。
那是一個星期五的下午,我到金安區檢察院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由於臨近下班時間,我抱著偵查卷宗急匆匆地來到案件管理中心準備移交案卷材料。
當看到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是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時,案管中心的程主任建議我打電話確認一下張某是否可以到案。於是我按照案卷上張某留下的聯繫方式撥打了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這下可急壞了我,額頭上冒出了汗珠。
接著我又打了幾遍,還是沒通。我便笑著對程主任說:「您看,眼瞅著要下班了,又是周五,要不你們先把案卷收著吧。」沒想到程主任一下子變得非常嚴肅:「小解,按規定,不能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我們是不能收下卷宗的。」
我解釋道:「程主任,張某肯定在案的。您看能不能暫時收下案卷,如果聯繫到張某,我立馬通知您。」沒想到程主任一點「不通情理」:「那就等你電話通知能到案時,再把案卷材料移送給我們吧。」我當時心裡也嘀咕:我們報卷宗這麼辛苦,就因為一個電話不能打通,就不接收案卷,也太不講情面了。
程主任像是看出我的心思,說道:「小解,我知道你們辦案辛苦,可是如果我們硬受理了,看似我們講情面、講變通,卻是真正的辦案不規範、不負責任。假如在公訴階段不能聯繫上犯罪嫌疑人,怎麼移送起訴呢?」
接著,程主任再次撥打了電話,最終聯繫上了張某的姐姐,向其說明情況後,她姐姐說張某可能忙於洽談業務,讓我們過會兒再試試。最後我們終於聯繫到張某,並確認其可以按時到案。這時下班時間已過去20多分鐘了。
回家路上,我思索著在檢察院所發生的一切,不禁感嘆檢察院的規範司法意識真是「實打實」。我要為一位看似「不通人情」卻滿含對當事人、對工作極度負責的檢察官點讚。(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