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6年4月,李某通過「QQ」聊天軟體主動添加13歲的張某為好友,幾次聊天之後,李某向張某提出了談戀愛的請求,張某答應。同年6月,李某從外地打工回來,邀約張某晚上到自己家中玩耍,期間,李某在明知張某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
案例二:12歲的周某在QQ群裡認識了一個網名為「坎坷人生」的男子。經不住男子的請求,周某與該男子見面後發生了性關係,並通過手機QQ向該男子發送了大量自己的裸照,後因周某與其分手,「坎坷人生」在QQ群裡散發周某的裸照,被周某父親發現,立即報警。 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似乎讓人與人的距離變得越來越近,人與人的溝通交流變得隨心所欲。但網絡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一、社交軟體引發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原因分析
(一)社交軟體的發展為犯罪提供了便利平臺。網際網路的發展日新月異,手機QQ、微信等社交軟體得到了廣泛應用,其不僅可以進行常規的發送信息圖片、視頻聊天,甚至具有提供「附近的人」,推薦周圍的人的QQ、微信號碼等功能。許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這些功能,尋找周圍年齡較小的女生,懷揣著不可告人的目的添加好友,最終引誘、威脅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
(二)犯罪嫌疑人多為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易受不良信息誤導。我市未檢部門受理的利用聊天軟體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無正當職業,這類犯罪分子年齡多在15到26歲之間,過早的離開了校園,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更是淡薄。他們長期無穩定工作,沉迷於網路遊戲、手機聊天。熱衷於通過QQ、微信等軟體認識更多的女性。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在明知被害人只有十二、十三歲的情況下,仍無視道德法紀,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如何某強姦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2013年11月初通過QQ聊天軟體,添加被害人熊某(13歲)為好友。後何某通過威脅、引誘等方式將被害人帶至其位於瀘縣福集鎮的家中,在明知被害人只有十三歲的情況下,採用暴力、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受害人熊某發生性關係。
(三)未成年被害人思想單純,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類案件的被害人多為12歲到15歲的少女,幾乎都正處於小學、初中階段。欠缺基本的自我防衛意識,思想單純。在接觸手機之後便熱衷於上網聊天,接到陌生人的好友請求時一般不會拒絕,對主動尋找自己聊天的對象敞開心扉,告訴對方自己的姓名、住所、年齡、學校等私人信息,十分容易相信他人。如何某強姦案中,被害人熊某通過手機QQ認識何某之後便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全部告知了何某,以致後來遭到何某的威脅,稱如果被害人拒絕與他見面,他就會到被害人的學校殺了她。此外,部分被害人正處於青春期,生理開始發生一系列變化,性心理開始萌芽,有著強烈的好奇心和嘗試欲,在遇到追求自己的男生之後,便答應做對方的女友,甚至會主動配合對方發生性關係。如戴某強姦案,被害人李某(13歲)通過手機QQ認識戴某後兩人確立戀愛關係,李某多次趁母親下班回家之前開門 將「男友」戴某藏匿於自己的臥室內,並讓戴某留宿於此,最終李某懷孕後,此事才被母親知曉。
二、預防網絡社交軟體引發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對策
(一)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教育。學校和家庭方面要加強對孩子的引導和保護。對於處在青春期的孩子,要進行正確引導,消除他們對性的好奇,淡化他們對異性的神秘感,使孩子對性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教育未成年人如何與異性同學交往,如何建立友誼,明確與異性朋友交往的底線。學校教育除了日常文化教育課之外,還要注重對學生法制與衛生安全教育,使學生們認識到交友不慎而遭到侵害將對自己的身心造成嚴重的摧殘。
(二)樹立良好的是非觀,及時舉報不法侵害。要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觀點,即認識到遭受不法侵害不是自己的錯誤,要敢於和犯罪行為作鬥爭,勇敢的站出來指控犯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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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瀘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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