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開原市公安局發布關於開原市「12·27」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情況通報,全文如下:
導致7人死亡,6人受傷。另有一名民警在抓捕過程中右手受傷。
經查,楊某峰兒子離世、妻子與其離異,性格孤僻、思想偏執,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進而採取極端行為實施犯罪。目前,7名傷者全部脫離生命危險,正在接受進一步治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現場視頻顯示,該男子身穿黑色衣服,戴著帽子,行兇前曾持刀走在大街上,突然奔向迎面而來的兩名路人進行恐嚇。隨後疑似走進監控死角一家店內,監控時間顯示為8點27分23秒。40秒後,有4人陸續跑到大街上,此時有警察趕到現場,行兇者拿著刀走向警察和其對峙,隨後追趕警察,最後被兩名警察合力制服。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都具有哪些特點?他們的心理狀態是什麼樣的?
目前,中國犯罪心理學家對國內發生的個人極端暴力犯罪人的心理進行了研究分析,這些案件中的犯罪人的心理特徵具有一定的共同點。在心理學領域中,認知是指人們獲取外界信息和應用外界信息的過程,人的大腦接受外界輸入的信息(如眼睛所看到的信息)經過一些加工處理。從而轉化為個體內部的心理活動,進而支配個體的行為活動,這就是人的認知過程。不同人在接受外界信息並對信息進行加工的時候,往往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其中對成功與失敗信息的認知過程,對個人的心理狀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實生活中,我們多數人會為自己的成功或者失敗找尋比較客觀的原因,但是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就很簡單片面地認為成功都是自己的功勞,失敗都是別人的過錯。所以,當遇到失敗或挫折時,他們不是像大多數人那樣分析客觀原因,而是直接怪罪他人或社會的不公,從而對他人或政府、社會產生強烈的憎恨甚至仇恨情緒。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的情感情緒特點表現為情感淡漠,情緒不穩定,易怒易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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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犯罪者大多社交能力差,缺乏社會支持,從而不良消極的情緒無法得到及時排解從而處於長期的壓抑狀態。
現實生活的挫折——如找不到工作,會使得他們的情緒雪上加霜,進而產生對他人或社會產生強烈的怨恨和憤怒情緒。
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還表現為意志控制能力差,自我調節能力弱等特點。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大多經不起挫折和失敗,意志很薄弱,不能自我調節消極不良的情緒,加上偏執、自我為中心的認知特點,就導致其產生激烈的攻擊行為。犯罪者在這種極端的心理狀態下,親情、家庭、道德、法律等對犯罪者完全不起作用。當犯罪者完全進入一種非理性的狀態時,往往把沒有任何防禦能力的學生、兒童,甚至自己的家屬、同學、朋友作為犯罪對象,採取極端的暴力報復手段,最終導致了嚴重的、異於一般暴力犯罪的後果。這種報復動機恰恰是因為犯罪者習慣性地把自己遇到的挫折或失敗,或者與他人的積怨歸罪於他人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