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兩天鄭爽的瓜,一邊是精彩的劇情讓人驚愕不已,另一邊是為她拙劣的公關感到捉急人呀,自己吧嗒吧嗒說著別人聽不懂的話,核心問題一點都不回應,這樣的公關還不如閉口不言,住著1.5億的豪宅,卻不捨得花十萬塊請人寫篇公關稿,我大概是理解了:什麼叫做認知的差距,這恐怕就是吧!
如果我是鄭爽,會怎麼寫公關稿呢?如下:
1.我是小爽,對不起,我錯了,辜負了大家的期望。
2.不敢奢求大家的原諒。
3.我會承擔起母親的責任,協商處理好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
4.我將以個人名義出資XXXX萬元成立「打擊代孕基金會」。
5.我與張先生之間的個人恩怨,不想太多佔用公共資源,請讓法律的交給法律。
6.在處理好這件事之前,我將暫停一切公開活動,再次向大家誠摯的道歉。
7.我是小爽,我真的錯了,可我不想永遠這麼錯下去。。。
但願亡羊補牢,來日可追
然後簡單聊幾句,為什麼這樣寫公關稿:
其一,男方已經把自己打成了「代孕、棄子」的形象,無論你怎麼辯解,你電話錄音裡面的那一句「七個月打不掉了,TMD,煩死了」這都是鐵的事實,所以,首先就是要道歉。用「小爽」而不是「我」,是為了放低姿態,拉近與公眾的距離。
其二,不奢求大家的原諒,乃是繼續道歉,起到一種強調的效果,讓大家相信你是真誠的。
其三,用「我」而不是「小爽」,第一人稱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責任,針對公眾關切的核心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我願意撫養孩子。
其四,用出資成立「打擊代孕基金會」的方式表明自己的守法的態度與決心,在前一步基礎上進一步懺悔,並採取補救措施。
其五,對於前男友,不需要多說什麼,如果想保持自己的個性,那就簡單幹脆:法律的歸於法律,在字裡行間把自己絕不妥協(其潛臺詞是,我受了委屈,所以我絕不妥協)的決心表達出來。
其六,做到這裡,按理說就完了,不,繼續表達自己的誠意:暫停一切活動處理這件醜聞,這就是最好的回應姿態。遺憾的是,在輿論風口上,鄭爽依然在拋頭露面,這不過是激化矛盾罷了,最終的結果只有一個:自己徹底歇菜。。。
其七,為什麼要加這簡短的一句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我也願意改正自己的錯誤,希望公眾能夠給我一點時間,給我一個改錯的機會,「可我不想永遠這麼錯下去。。。」這是為自己將來的復出埋下伏筆。
所以我講,以上七條,簡短乾脆的200字不到的公關稿,可以在短時間內平息輿論,然後給自己騰出時間來處理個人問題、反思往日所作所為,遺憾的是,鄭爽一家的表現真的是蠢到家了:
瘋狂的攻擊男方,除了激化矛盾,滿足吃瓜群眾的吃瓜欲,讓大家對你的人品更鄙視外,還有其他有益的地方嗎?
哎,下一次,可以找我寫公關稿呀:價格從優,古人一字千金,我一字一千塊就ok啦,哈哈,這要求不高吧?
今日純粹博君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