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充分討論,會議明確以下內容:
※ 機組容量和額定轉速維持不變,水輪機改造不考慮超發要求。
※綜合考慮改造後的機組穩定運行要求、機組受阻容量及電站發電量等因素,額定水頭維持原設計的111m不變。
※ 電站原設計的吸出高度為-3.84m。經覆核,投運多年下遊水位基本保持在640.00m以上,會議確定改造空化可按吸出高度-6.5m設計。
※ 會議確定改造後機組穩定運行範圍應滿足《大中型水輪機基本技術規範》NB/T 10135-2019的規定,即:額定水頭111m時為(45%-100%)Pr,水頭140m時為(64%-100%)Pr。
會議還討論了需進一步研究的事項。建議哈電集團、昆明院根據電站引水系統資料,覆核水頭損失、過流能力及水力過渡過程,覆核過渡過程對引水管道系統的影響,並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會議對初步報告提出了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要求。包括:
❖ 補充電站水頭和電站總容量關係圖表,並分析逐年變化情況及趨勢。
❖ 根據電站實際運行數據及電廠運行要求,研究提出改造建議的出力加權因子分布。
❖ 補充五種改造技術方案的優缺點及改造效果說明,論證有關部件更換改造的必要性。
❖ 對大件運輸方案進行調研,提出可行的運輸方式,暫不考慮轉輪現場加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