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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有德,停車有序」一直以來是交通秩序管理的目標,而良好的停車秩序是通暢的行車環境的重要保障。「三改四化」以後,城區道路交通環境大為改觀,但部分道路因最初規劃原因未能拓寬,因此主幹道路仍然不具備停車條件,為解決這一難題,市政府規劃了多個停車場供市民停車,步步高地下停車場、武陵閣地下停車場,春申閣、排雲閣、桃林賓館、民主街等多處均設有多個收費停車位,部分人行道路也規劃了停車位。但違法停車仍然屢禁不止,從2014年起,交警支隊加大對違停的處罰力度,在原來統一按照違法停車處罰100元的基礎上,在主次幹道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即黃線處停車按照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予以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之前,違法停車處罰均由民警、協警人工採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為避免被處罰,不少車主違法停車時,司機在車上等,其他人下車辦事、逛街,交警來就走,不來就長時間佔道停車,嚴重影響了行車秩序,尤其是在家潤多、水星樓、和平街、高山街等人多、車多的地方佔道停車,人為的造成了交通擁堵,為解決這一問題,今年10月10日起,交警部門通過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對這一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主要針對有禁停標線處的停車行為進行抓拍。按照公安部規定停留超過10秒視為違停,市交警支隊從人性化角度出發,超過15秒才予以抓拍處罰。因此靠邊停車下客在15秒以內無須擔心被處罰,但車主靠邊停車時也應選擇車輛相對較少的地方靠邊,以免對後車造成影響。
圖一:人行道違法停車(人工採集)
違法代碼10390:罰款100元。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圖二:黃線處違反禁止標線停車(人工採集)
違法代碼13450:記3分,罰款100元。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圖三:黃線處違反禁止標線停車(電子監控)
違法代碼13450:記3分,罰款100元。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本期編輯 劉 晶 責任編輯 陳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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