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搗毀淫窩
以烏託邦美容店為掩護
非法性交易牟利40萬!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5月11日發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黃某甲涉嫌組織賣淫罪起訴書!
被告人黃某甲,女,1985年生,壯族,初中文化,烏託邦美容店經營者,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田東縣。2019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次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起,被告人黃某甲在其經營的我市坦洲鎮振興中路烏託邦美容店,僱請黃某乙(已因本案被判刑)負責帶嫖客挑選賣淫女及招攬嫖客等,招募黃某、符某定、毛某鳳、盧某、「小小」、「美」、「西」等多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規定賣淫價格及提成比例,提供「口交」等賣淫服務,建立「烏託邦」微信群對賣淫活動進行管理,期間賣淫所得人民幣397304元以上。
2019年1月18日晚上11時許,黃某乙在上述美容店被公安人員抓獲,2019年8月30日,公安機關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大廳將被告人黃某甲抓獲歸案。歸案後,被告人黃某甲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甲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黃某甲有坦白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甲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至九十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一線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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