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5時44分,崔某某駕駛浙A386**號小型麵包車沿望梅高架由西往東行駛,行經餘杭區南苑街道望梅高架新豐路出口處,在該處由東往西倒車過程中,與沿望梅高架由西往東行駛,由吳**駕駛的浙DH01**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吳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發生後,杭州餘杭交警立即聯動120、消防組織救援,將後車駕駛員從車內解救出來後送醫治療。經醫院診斷,事故中受傷的駕駛員多根肋骨骨折。目前傷者已轉入普通病房,事故進一步調查中。據麵包車駕駛員崔某某回憶,「當時我是開車送三哥到高速口,經過望梅高架新豐路出口處時,開過了頭。當時我看後面沒有車,所以我就打開雙跳燈倒車。在倒車過程中,突然就聽到「嘭」的一聲。」崔某某還說:「我知道高速不能倒車,但不知道高架不能倒車。」高架道路的行車規定,同高速公路基本一致。停車、倒車等行為,存在著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高架上如果不小心開過下匝道口,唯一的辦法只能在第二個路口下去,多跑一段路。同時在行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車速,特別在有明顯的交叉和上、下匝道的路段,要減速慢行,確保安全。第八十五條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第七條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來源:杭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