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唐山交警部門開展整治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全市統一行動。據統計,6月25日至7月4日,交警部門已處罰違法機動三輪車328輛。同時,交警部門有關人士就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當天上午,在學院路與北新道交叉口,交警二大隊民警已經展開工作,路口東南角的崗亭附近,停放著多輛機動三輪車,同時正有兩名民警將兩輛三輪車帶上拖車,予以扣留。此時,一輛沿學院路由南向北行駛的電動三輪車被民警攔下。經查,該車駕駛人持有的是「C1」駕駛證,沒有駕駛電動三輪車的資格。民警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駕駛人面臨500元罰款,記12分。時隔不久,一位駕駛二輪摩託車的男子被民警攔下。經查,該男子同樣持有「C1」駕駛證,無駕駛摩託車的資格,面臨500元罰款,記12分。
交警部門在行動中查處的機動三輪車駕駛人,無證駕駛、證駕不符等佔較大比重。駕駛機動三輪車同樣需要進行培訓,考核通過後核發駕駛證。未經過專門培訓駕駛此類車輛上路,遇有突發情況難以正確處置,對駕駛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均構成威脅。
電動車和機動車如何區分?
2018年5月17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裡;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及整車重量均加以限制,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千克。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治理的整治重點車輛為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燃油三輪車,絕大部分不在此列,均需要持有相應的駕駛證。
持有何種駕駛證可以駕駛這些車輛呢?
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碼為「C4」的,可駕駛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碼為「D」的,可駕駛普通三輪摩託車和「E」;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碼為「E」的,可駕駛普通二輪摩託車和「F」;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碼為「F」的,可駕駛輕便摩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