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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河南原陽滅門案尚未平定,山東臨沂又發生了一起滅門案。
據報導,臨沂市平邑縣同太村一林姓村民一家六口在家中遇害。該村民今年56歲,遇害的是其老伴、兒子、兒媳婦還有孫子和孫女。遇害人中,孫女11歲,孫子僅4歲。#臨沂除夕滅門案#
【律師有話說】
1、關於殺人動機的分析
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殺人全家呢,為何還要選在大年三十呢?
背後的真相,在公安機關沒有偵破案件之前我們不能妄加揣測,在此網上流傳一種說法是因為6000元,但是對此我不敢苟同,我們分析案件必須要用辯證的觀點,在總結了以往的滅門案動機後,我們得出以下結論:行兇者與被害者往往有親戚關係,因家庭矛盾而殺人;
那麼這個案件會不會也是因為家庭矛盾而殺人呢?我們暫時還不能下結論,在這裡我也是給大家拋磚引玉,教給大家一種案件分析方法,那就是經驗法則,即統計近年來滅門案的動機,以期對個案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至於為何要選在大年三十,有人認為這一天家裡人齊,適合滅門行兇,這個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可能僅僅是一種巧合,行兇者若是有預謀,則會預定時間殺人,若沒有預謀臨時起意,則另當別論。
2、關於行兇者是否必然被判死刑的問題
作為法律人分析問題,不能用絕對的詞語,但對於本案則毫無疑問,一旦行兇者在被判刑前沒有死亡,則一定會被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原因很簡單,法律後果大嚴重,不死就不足以安慰死者在天之靈,也不足以平民憤;
當然了,這裡也存在一個兩難的問題,就是民事賠償的部分,換做你是死者家屬,如果現在對於行兇者有兩個刑罰,一個是死,一個是活,但是這個活的前提是在監獄裡打工一輩子,收入全部用於賠償死者家屬,你會選擇哪個?我想大多數人會首選「死」。而作為裁判者也一般會順應這種家屬情緒的。
3、關於死者家屬的民事賠償問題
按照我國現行刑事法律,死者繼承人可以獲得喪葬費。
有人可能會驚訝,怎麼沒有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呢?
同案不同判,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法律規定太過模糊,沒有統一的標準。
按照我國現行刑事法律,刑事附帶民事僅賠償物質損失,有的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屬於精神損失,有一點我們不解,這麼多年過去了,刑事法律還是沒有統一化裁判標準,這對被害者家屬的利益保護非常不利,就意味著殺一個人賠償幾萬元的喪葬費另加賠上一條命就行了,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刑罰不主張過度懲罰,對此,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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