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認識僅半月,為了討對方歡心,張珙(化名)先發了520元紅包,又轉帳6萬元給崔鶯鶯(化名),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人大跌眼鏡。8天後,男方主動提分手,並想要追討回短暫交往期間付出的錢財。日前,慈谿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
今年3月上旬,張珙和崔鶯鶯經人介紹相識,並於同月13日互加微信開始聊天。3月28日這天,本是陪朋友去寧波整容的崔鶯鶯,自己也心動了,蠢蠢欲動想做雙眼皮和鼻子整形。她在微信中跟張珙聊起這個事情,說是花費共需6萬多元,並打趣地提到如果張珙出錢的話,她現在就做。
之後,雙方在微信裡就究竟要不要做、什麼時候做進行了溝通。崔鶯鶯稱自己的父母並不知道她要整形,也不指望得到他們金錢上的支持,但自己手頭沒有足夠的錢,她打算向朋友尋求幫助。可能怕為此在對方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為表心意,張珙發了一個520元的紅包,崔鶯鶯開心地收下了。
兩人此前只見過3次面,連手都還沒牽過,所以對於要不要拿出數萬元博紅顏一笑,張珙多少還是有點猶豫。但是,糾結了一陣,他終究下定了決心。張珙向崔鶯鶯要了銀行卡號與戶名,並當即轉了6萬元過去。收到這麼大一個「紅包」,崔鶯鶯顯得有點喜出望外。張珙則表示,能讓女孩子開心就好,自己做事不後悔。
然而,兩人終究未能續寫良緣。4月5日,張珙覺得跟崔鶯鶯因為年齡差距有思想代溝,主動提出了分手。張珙覺得,既然朋友沒談成,就想把之前付出的錢財討回來,但遭到了崔鶯鶯的拒絕。今年5月,張珙一紙訴狀將崔鶯鶯告到法院,要求其返還60520元,認為這是自己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款。
庭審中,張珙表示,兩人的交往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並沒發展成熱戀中的情侶,所以有權要求崔鶯鶯歸還自己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款項。另一方面,崔鶯鶯承認收到了對方的6萬元,但表示這並非自己索要來的,也不是張珙口中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認為這只是張珙基於普通朋友關係的贈與行為。至於那筆520元,崔鶯鶯覺得示愛意圖明顯,故也屬于贈與,不應返還。
這兩筆錢到底是什麼性質的贈與?女方又是否應該返還?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通常是建立在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已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時,男方按照本地農村的習俗贈與女方的財產,也即本地俗稱的聘禮或彩禮。
本案中,對於原告轉給被告的6萬元,法院認為,原被告自開始微信聊天到分手,前後僅23天,期間只見了3次面,且雙方一致認為兩人確實未到談婚論嫁的地步,而被告也並不知曉、更不認可該筆款項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且在款項轉出後從雙方的聊天內容來看,原告贈與被告的款項是為了討被告歡心,故難以確認原告贈與被告6萬元的行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應認定為普通的贈與行為;對於原告轉給被告的520元,「520」這組數字具有特殊的含義,中文諧音「我愛你」,原告在庭審中對此也予認為,故該筆欠款系雙方交往過程中,原告向被告表達愛意的贈與行為,也非原告所稱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綜上,原告贈與被告款項的行為系普通贈與行為,其要求被告返還贈與款項無法律依據,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庭審後,崔鶯鶯表示自願返還張珙3萬元,法院予以照準。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珙的訴訟請求;崔鶯鶯返還張珙贈與款3萬元。
來源:慈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