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南縣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原告郭明(化名)訴被告莫華(化名)的承攬合同糾紛的案件。後經我院多次調解,成功地化解了這起糾紛,解決了雙方因隔熱棚脫落而產生的矛盾。
2019年3月21日下午,南縣中魚口鄉復興村郭明家樓頂的隔熱棚被大風吹落,砸到了正騎三輪摩託車經過的兩位行人,造成二人受輕傷,摩託車受損。郭明隨即將二人送往南縣人民醫院進行醫治,共花費醫療費3000多元,摩託車維修費330元。
事後,郭明認為隔熱棚被風吹落系莫華製作時質量不過關,亦應負相關責任,故要求莫華承擔一定的賠償。經其他相關機構多次調解,兩人始終未能達成賠償協議,郭明遂向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莫華承建的隔熱棚有質量問題,要求莫華返還承攬加工費用8000元。
莫華辯稱:隔熱棚在安裝完成時郭明並未對質量問題提出異議,且隔熱棚製作時間距離事故發生時間較久,現被大風吹落,應屬於自然災害,不屬於人為或是質量問題,造成他人受傷及財產損失與自身沒有任何關係。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南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後,認為郭明作為屋主,應當選任合符資質的承建人,在日常施工過程中應當盡到必要的管理義務,施工完成後應對質量進行驗收。而莫華作為承建人,其沒有相應資質而承建涉案隔熱棚,且沒有做好相應的固定連接,致使險情發生。
承辦法官為此進行多次溝通,發現二人是同村村民,是多年的老朋友,法官釋法明理,並從鄰裡和睦相處的角度出發,苦口婆心地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說及疏導。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彼此冷靜下來,對本次糾紛進行了更深入的交流,最終,莫華自願補償郭明3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在房屋施工中,應當選任有資質的承建人,且自身應當盡到必要的管理義務。同時,鄰裡間要多一份包容和理解,儘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做到寬容謙讓,相互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