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婚姻法》,除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及依法應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地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結婚前的戀愛期間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婚後夫妻分居期間或離婚訴訟期間則屬於婚姻存續期間。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房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做出重要決定,如出賣房產,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溫馨提示:
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者參考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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