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日,相信大家都看到過這幾則消息:
「慶陽女子不堪『情人』糾纏 將其勒殺後肢解掩埋 」 、 「鎮原妙齡女微信賣黃片被抓!」
還有今天的這則消息,慶陽的女子們,你們到底怎麼了?做父母的是不是該反省反省了!
因丈夫質疑自己所懷的孩子非親生,進而多次發生爭執,慶陽女子王向娜購買「毒鼠強」投放在食物中將丈夫毒死。8月4日,省高院就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王向娜投毒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維持「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原判。
生於1990年的王向娜於2014年10月與正寧縣男子王某某自願結婚。婚後二人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王某某質疑王向娜所懷孩子非自己親生,雙方矛盾升級。王向娜遂向王某某及其家人提出離婚,並返回娘家居住。2015年3月20日,王向娜在其父母規勸下,又回到王某某家生活。
同年3月22日,王向娜在正寧縣永正街道聽到一地攤上叫賣「毒鼠強」 , 想到王某某對其不信任,即產生了用藥毒害王某某之念,遂購買一包老鼠藥帶回家中。當日19時30分許,王向娜在廚房喝魚肝油,王某某看到後稱也要喝魚肝油。王向娜乘調和魚肝油之機摻入老鼠藥攪勻,遞給王某某喝下。之後,王向娜將王某某喝完魚肝油的碗及攪拌所用筷子清洗後放回原處,返回自己房間將包裹老鼠藥的紙片扔掉。王某某服用摻有「毒鼠強」的魚肝油數分鐘後,出現頭昏、抽搐、昏迷症狀,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2時許死亡。經鑑定,王某某系殺鼠劑「毒鼠強」中毒致死。在被害人搶救以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盤問過程中,王向娜始終刻意隱瞞事實真相。直至2015年7月2日才在其父母帶領下到正寧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投毒殺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2月23日,慶陽中院一審認為,王向娜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被害人入院救治及轉院期間,又刻意隱瞞事實真相,貽誤救治時機,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其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明顯、犯罪行為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鑑於案件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犯罪數月之後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宣判後,王向娜上訴提出,購買的老鼠藥是為自己準備的,偶爾產生了給王某某食用的想法,這一事實應予認定。案件為家庭矛盾所引發,被害人王某某和其家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希望二審輕判。
省高院二審認為,王向娜投毒的行為絕非偶爾為之,王向娜投案自首,原審在量刑時已給予了從輕處罰。故原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來源: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