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黑的房間,煤氣味濃烈,浴室的燃氣瓶、熱水器、水龍頭仍處於打開狀態,而燈和排風扇都處於關閉狀態,一男子(吳某)臥躺在床上已無呼吸。2014年12月的一天,當恩平警方接報後來到事發現場,強拆窗戶防盜網進入出租屋時看到就是這一幕。經法醫學檢驗,男子系CO中毒(俗稱煤氣中毒)死亡。誰該為男子死亡承擔責任呢?近日,恩平法院就審理判決了這樣一起案子。
這場官司持續了一年多,到底是什麼樣的結果?
該出租屋是事發半月前死者吳某從曾某手中租賃得來。出租屋內使用的某品牌熱水器是房東曾某於兩年前在恩平某電器城購買安裝,保修單顯示,1年之內,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可免費保修。事後,經法醫學屍檢,報告意見顯示「死者符合CO中毒死亡」。在就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協商無果情況下,死者父母將房東曾某和熱水器銷售者恩平某電器城(個體工商戶)及其經營者人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73萬餘元。庭審中責任歸屬成為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
法院審理後認為,熱水器《使用說明書》已經明確忠告「禁止將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內使用」,出租人曾某作為提供者對吳某死亡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生命安全負有首要注意及保護義務,使用熱水器屬於日常生活常見用品,故其可以預見也有能力避免風險,自身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使用時沒有打開排氣扇,門窗緊閉內外空氣不流通,存在較大疏忽和過錯,對死亡事故的發生負有較大的責任,需自行按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原告雖然主張「熱水器燃氣洩漏」、存在質量問題,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結合案情,確定出租人曾某承擔40%賠償責任,電器城不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曾某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273658.6元,並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
讀到這裡,圈妹不禁捏了一把汗,回想起江門今年「經手」了幾單煤氣中毒案件:
今年1月,新會一學生洗澡時煤氣中毒;
今年2月,新會區大窖村三人煤氣中毒,其中的兩名女子死亡;
今年2月,蓬江區杜阮鎮中心初中學校七年級學生小雯煤氣中毒昏迷...
每件都讓人毛骨悚然...
小貼士
預防煤氣中毒
這些常識你得知道
1、在汽車中開空調睡覺、用燃氣熱水器洗澡等都可能導致煤氣中毒,大家使用煤氣時一定要注意開窗通風。
2、煤氣中毒後,輕者會出現頭暈、頭痛、噁心、嘔吐、渾身無力等症狀,嚴重者會發生抽搐或昏迷。若救治不及時,將因機體缺氧而死亡。煤氣中毒比較難發現,而發現時往往已比較嚴重。
3、市民一旦發現煤氣中毒者,要儘快讓患者離開中毒環境,立即打開門窗,流通空氣,讓患者安靜休息,對有自主呼吸的患者,應充分給予氧氣吸入。同時,要及時就醫治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