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8歲的劉某,貴州人,是泉州一職校在校生。因為疫情原因,沒去學校上課,乾脆輟學了。今年5月份,一朋友找到他,問能不能幫忙買幾套銀行卡、手機卡、U盾,一套可提供500元到1000元的報酬。當時剛好身上沒錢的劉某不僅自己辦了一套,還向同學買了3套轉賣。
唐某,今年19歲,四川人,在校學生。在聽劉某說辦一套完整的銀行卡就可以賺錢,就自己辦了一套銀行卡,以500元賣給了劉某。在審訊中,唐某說劉某告訴他那些銀行卡是拿去洗錢的,他也知道那是犯法的,但是就是抱著僥倖心理,覺得沒那麼容易被抓到。
同樣抱著僥倖心理的還有同為在校生的範某、鄧某,他們也各辦了一套銀行卡賣給劉某,各「賺得」500元。
劉某將這4套銀行卡賣給了程某。今年18歲的程某,江西九江人,是劉某的學長,剛從學校畢業不久。他把自己辦的一套銀行卡,再加上從劉某那裡收來的4套銀行卡,一起賣給了上線。
8月17日,晉江警方在泉州洛江抓獲唐某、範某。聽到風聲的劉某、鄧某,於8月18日前往晉江池店派出所投案,程某也於8月19日向警方投案。目前,劉某等5人均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銀行卡或帳戶只限本人使用,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或帳戶、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銀行卡或帳戶、出售及購買銀行卡或帳戶的,都是違法行為,都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列入懲戒名單,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
近日
福建泉州晉江和南安以及莆田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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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對這些人實施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