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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曝光一期交通事故案例
這些典型事故案例
你有必要精修研讀一下
2020年07月03日12時許,王某江駕駛小型轎車沿八官線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宜陽縣柳泉鎮水兌村路段從左側超越前方車輛時,與相向行駛王某會駕駛的未懸掛號牌的普通二輪摩託車發生相撞,造成王某會受傷住院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責任:
當事人王某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不得超車。」之規定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當事人王某會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態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之規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2020年07月11日19時40分,於某權駕駛車牌號小型轎車沿洛宜快速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宜陽縣洛宜快速通道綠城桃花源路口由東向北右轉彎時,與沿洛宜快速通道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楊某偉駕駛的普通二輪摩託車發生相撞,造成楊某偉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於某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當事人楊某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九條第四款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之規定。2020年06月15日08時45分,李某武駕駛麵包車沿洛陝318省道行駛至洛陝318省道香鹿山鎮牌窯村附近道路由南向北進出道路時,與沿道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的陳某毅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相撞,致陳某毅受傷,兩車不同程度事故的交通事故。李某武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車輛進出道路,應當讓道路內的行人和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陳某毅無責任。宜陽公安交警提示
行車過程中,請廣大駕駛人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謹慎駕駛,平安出行。
來源:宜陽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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