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情人節當日凌晨,惠州發生一起全城矚目的交通事故:一輛蘭博基尼在合生大橋撞上摩託,致一死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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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編從惠州交警支隊了解到的消息,2019年02月14日04時57分,藍某(男,28歲,)駕駛未懸掛號牌的蘭博基尼轎車(前後擋風玻璃黏貼津GN5858臨時行駛車號牌,後經核查該車為粵FPT7XX)從江北方向沿合生大橋往下角方向行駛,至合生大橋橋面中間時,追尾碰撞前方一輛同方向行駛由莊某(男,56歲)駕駛的粵V0B2XX普通二輪摩託車,車上搭載乘客塗某,造成莊某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塗某(男,41歲)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
2019年02月13日當晚,肇事嫌疑人藍某和兩名女性在酒吧喝酒後,於14日凌晨駕駛機動車前往康帝酒店途中,發生事故。
經交警部門進一步調查勘測,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藍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經對其血樣檢測,藍某的酒精含量為175.65mg/100ml,遠遠超過了醉駕的標準(80mg/100ml),其行為構成了醉駕罪;
二、超速行駛。
根據檢測,藍某駕駛蘭博基尼經過合生橋橋面的速度達到了158-165km/h,超出了合生大橋50Km/h的限速高隨行駛產生的巨大撞擊力是這起事故出現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藍某在駕駛證被弔扣的情況下仍然違法駕駛車輛。
經查,藍某的駕駛證因違法處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被弔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壞、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存在全部過錯;無證據證明駕駛員莊建秀及乘客塗運國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據惠州市交警支隊江北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副中隊長張文峰介紹,涉事的蘭博基尼並非藍某本人所有,而是其通過租賃的形式,以合同每月9萬元向一個公司租賃的韶關牌照蘭博基尼,至事發時已租用3個月。
而在事故中受傷摩託車司機和乘客,摩託車司機受傷嚴重,是一個涉嫌非法運營的50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乘客骨折,是一個剛下火車的40歲外來務工者,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任何人都不可以觸碰的底線。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交警部門提醒廣大群眾,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本文綜合丨西子圈 惠州交警 新浪廣東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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