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臉書上發表批評緬軍的帖子,永盛鎮法院根據「刑法」第505(A)條判處電影導演Min Htin Ko Gyi一年監禁。
MinHtin Ko Gyi是緬甸人類尊嚴電影研究所和人權、人類尊嚴國際電影節的著名製片人和創辦人。
他於4月12日被捕,此前一名緬軍方官員指控他誹謗臉書上一系列批評2008年緬軍方起草的憲法和緬軍方在政治中的作用的帖子。
MinHtin Ko Gyi被拘留在仰光永盛監獄,自被捕以來,他在那裡被關押了三個多月。儘管他患有肝癌,並在今年早些時候接受了一次大型手術,但他仍被拒絕保釋。
緬甸的法律正在縮小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空間。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副主任菲爾·羅伯遜(Phil Robertson)表示,敏廷高吉(Min Htin Ko Gyi)不應該因為發表對緬甸濫用軍隊權利的批評觀點而被捕,更不應該被起訴和監禁。
「他的案件表明,為什麼緬甸文職政府必須緊急利用議會中的壓倒性多數,撤銷明顯侵犯言論自由權利的法律,包括刑法第505(A)條和」電信法「第66(D)條,」他在判決後表示。
羅伯遜說,對待敏廷高吉的做法是對正義的嘲弄,這些法律需要從法律書中剝離出來,這樣其他人就不會像他那樣遭受這種折磨。
羅伯遜代表人權觀察說,敏廷高吉對緬軍方起草的2008年憲法的批評是正確的。
他說:「令人震驚的是,法院對敏錫高吉的危險健康狀況和他所患的非常嚴重的疾病漠不關心。法庭不僅在判決上不公正,而且在下令對他進行審前監禁方面也是殘忍的。」
早些時候,大赦國際東亞和東南亞事務主任尼古拉斯·比奎林(Nicholas Bequelin)在評論此案時表示:「在臉書上發表和平言論並不是犯罪,即使他們批評官員,他的審判也是另一個出於政治動機的審判。當局應撤銷這些報復性指控,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敏廷高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