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茂名市西粵中路某工地施工人員被困在40米吊塔上。接到報警後,特勤消防中隊立即出動2輛消防車10名消防指戰員趕赴現場。
消防指戰員到達現場後,經詢問得知,現場被困40米吊塔的是一名塔吊司機,在施工過程中突然雙腳無力不能自己下來。指揮員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判斷,決定使用繩索和緩降器營救被困人員。
3名消防指戰員在地面定好救援方案後,攜帶好安全吊帶、60米安全繩、緩降器等器材徒手攀登到40米高的塔吊上
發現被困人員由於被困時間久,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極差,腰部以下無法自主活動,呈現下半身癱瘓的狀態。
消防指戰員做好支點,給被困人員穿上安全吊帶和保護措施
用緩降器慢慢將被困人員放下來,經過2個小時的救援,被困人員被成功救出,
由於在施工工地抬被困人員出去並不安全,消防員把被困人員背出施工工地並交給醫護人員。
消防蜀黍提醒您:
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試驗時間為5min,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6、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8、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9、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0、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來源:茂名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