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3日14時30分許,涵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涵江區國歡鎮林柄村附近路段執勤時,查獲一輛由李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託車(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的酒精含量達34mg/100mI,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現已開單處罰。
2021年2月13號17時許 董某華在涵江區江口鎮福昆線75公裡460米附近被涵江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董某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7mg/100ml。現已開單處罰。
2021年2月14號17時許 ,李某賢駕駛一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託車在涵江區江口鎮福昆線75公裡460米附近被涵江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李某賢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mg/100ml,現已開單處罰。
2021年02月14日22時30分許,涵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涵江區國歡鎮塘西村執勤時,查獲一輛由許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託車(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許某的酒精含量達22mg/100mI,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現已開單處罰。
2021年2月12號17時許,翁某華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託車在涵江區江口鎮福昆線75公裡460米附近被涵江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翁某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mg/100ml,現已開單處罰。
2021年02月16日18時00分許,涵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涵江區工業路段執勤時,查獲一輛由張某萍駕駛的輕便二輪摩託車(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萍的酒精含量達63mg/100mI,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現已開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