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潘成 攝)
河長湖長,是河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在治理江河湖中必須履職盡責。
總河長令要求,各地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河長湖長要自覺擔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紮實推進「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建立「點對點、長對長」的問題整改責任網。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承擔組織協調工作,各河長會議成員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共抓落實,著力打造人水和諧的河湖管護新格局。
專項行動整治對象是什麼?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將聚焦河流湖泊管理範圍內,非法侵佔水域岸線、亂堆垃圾固廢、非法亂建亂搭、非法開採砂石和取水、亂排亂倒汙水、非法設置矮圍捕魚等行為,以及河湖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問題,以縣(市、區)為基礎,組織開展全河段全湖區全水域拉網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蓋,建立問題動態臺帳。
總河長令提出了具體行動計劃,即:
2020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強」等各類專項行動已發現的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線垃圾固廢、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場的排查清理,實現水域岸線乾淨整潔,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長江、淮河、新安江、巢湖「四亂」問題整改,基本完成設立縣級及以上河長湖長的河湖「四亂」的清理整治,保證河湖水域空間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6月前,完成鄉村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整治清理整治,實現全省河湖無「四亂」。
強化獎懲,對頂風違規行為嚴厲處罰。
總河長令特別提到,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級河長湖長考核的內容。對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出現的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要按「頂風違建」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置;發揮「生態檢察官」和「河湖警長」的作用,加大涉河湖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同時,也鼓勵群眾參與和媒體監督,引導各方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
來源:安徽發布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