煒衡南京所顏瑞律師受邀為全省小貸公司做法律專業培訓

2021-03-01 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

那麼小額貸款公司在糾紛處理階段主要會面臨哪些疑難問題呢?隨後,顏律師便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總結了十三個小貸公司會面臨的主要疑難問題,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提出應對措施,現小編將乾貨整理出來,特此奉上:

關於變相利息的認定,結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1條與《南京中院金融審判3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以下因素判斷:(1)以服務費、諮詢費、顧問費、管理費等為名變相收取利息;(2)對金融機構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3)相關費用不合理;(4)未能舉證證明其提供了服務對價。同時,《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1條還規定,法院在認定變相利息後,應當確定應否支付或者酌減相關費用。

關於違約金適用的問題,《南京中院金融審判12條》第4條規定,在當前企業經營狀況普遍較為困難的情況下,對於違約金數額過分高於違約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堅持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違約金性質,合理調整裁量幅度,切實防止以意思自治為由而完全放任當事人約定過高的違約金。

關於借款人與擔保人資質審查問題,顏律師強調,對於自然人,我們應當審查持證件人是否為其本人。對於法人,應當審查擔保是否系公司意思表示、經辦人是否有合法授權。

關於抵押物權屬及現狀審查問題,顏律師認為應當審查以下幾個方面:抵押物是否已被出賣、抵押物是否存在未登記「共有人」、抵押物租賃情況(包括租期、租金支付、承租人),另外應當注意在審查現場要進行錄像或照片留存。

關於合同籤約問題,對於自然人,我們應當注意:要求本人現場面籤、必須按手印、籤名需與身份證姓名一致、不可用個人私章。對於法人,我們要注意核查:蓋章是否為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籤字按手印、收款帳戶是否為公司帳戶。

對於送達問題,顏律師認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相關約定:

關於優先權範圍認定問題,《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8條規定,我國多數省區市的不動產擔保物權登記的系統並未設置「擔保範圍」欄目,僅有「被擔保主債權數額(最高債權數額)」的表述,且只能填寫固定數字。而當事人在合同中又往往約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等附屬債權,致使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與登記不一致。對此,人民法院應當以按照合同約定來認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關於其他保證人在債權人未足額受償前的訴權限制問題,擔保人可以作特別承諾:債權人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追償權,否則保證人所獲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關於債務人、擔保人及人保、物保執行順序問題,擔保人也可以作特別承諾:保證責任與抵押物的擔保系平行、並列的,債權人可選擇優先處理擔保人財產,無需先處置抵押物。

在土地證與房產證抵押分離的情況下,可能產生兩個抵押權的衝突問題,基於「房地一體」規則,應當將建築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視為同一財產,從而依照《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確定清償順序:登記在先的先清償;同時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同一天登記的,視為同時登記。應予注意的是,根據《物權法》第200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

 

關於無證房產的執行問題,對於城鎮無證房屋,若無證且無規劃,便可現狀處置,若無證有規劃,可辦證的可以要求房管局協助辦證;暫不可辦證的可以在具備條件後辦證,不具備辦證條件的便可現場處置。對於農村房產,無證無規劃的可以正常處置,無證有規劃的可以現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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