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金茂所吳榮良律師應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的邀請,為南通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進行培訓,結合剛剛公布的江蘇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 「與環境執法相關的安全監管事項」為題進行講解。
2019 年 3 月 21 日,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傷,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事故發生後,包括案涉公司、環保和安全中介機構在內的44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15人被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其中生態環境部門6人),另有多人被黨紀政務處分(其中生態環境部門10人)響水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相關環境主管部門未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要求。
為幫助環境執法人員釐清監管職責,吳榮良律師結合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及2014年的崑山「8·2」爆炸事故,從事故性質、事故原因、事故後果等多個方面進行分析,提出了環境執法人員如何盡職免責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他還分享了有關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知識和法律規範要求,幫助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提升相關知識,真正落實相關監管職責。南通市參與本次培訓的100名一線執法人員對吳榮良律師的專業講解給予了一致好評。
作為上海市律協環資委主任、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及生態環境局政府法律顧問,吳榮良律師在環保和安全法律服務領域都具有豐富的經驗。在金茂所,由吳榮良律師率領的EHS專業法律服務團隊以「讓世界更環保、更安全、更健康」為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最專業和優質的EHS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