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陳良
一直以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立足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不斷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為築牢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來,我以代表的身份多次走進內蒙古各級法院,參與普法宣傳活動、旁聽案件庭審、交流意見建議,親眼見證了法院在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的努力。我所在的內蒙古東西跨度大,生態系統豐富多樣。內蒙古各級法院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依法支持公益訴訟,因地制宜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呼和浩特、鄂爾多斯、興安盟等地法院建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呼倫貝爾、烏蘭察布、巴彥淖爾法院立足保護「一湖兩海」設立河湖保護站;興安盟法院充分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模式,依法嚴厲打擊毀林毀地、獵捕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我有三點建議:
一是繼續緊抓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加強基層調查研究,強化問題導向,形成可操作性強、易推廣的成果,完善環境資源領域案件審判與修復工作的銜接機制。
二是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的方式方法。學習先進地區經驗,結合不同地區生態環境實際和人民群眾對環資司法的需求,創新服務保障舉措,切實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水平。
三是推進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合作,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