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
從法律角度看他們是違法者;
從醫學角度看他們既是一種反覆發作的腦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製毒品的能力。
為嚴防涉毒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漏管失控,有力維護社會穩定,龍川縣公安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主責主業,全力做好涉毒人員排查管控工作,加大對涉毒人員的打擊力度。近日,龍川縣公安局在「忠誠護航3號」專項行動中,連續抓獲7名涉毒人員。
3月6日,禁毒大隊在老隆鎮抓獲涉嫌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葉某庭,並依法傳喚其至縣公安局附城辦案中心進行審查。經審訊,葉某庭對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庭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3月6日13時度,麻布崗片區專班在貝嶺鎮某賓館抓獲吸毒人員凌某運、劉某亮、石某育,現場繳獲冰壺、錫紙等吸毒工具一批,毒品冰毒包仔一個。經深挖擴線,辦案民警於3月8日在貝嶺鎮抓獲吸毒人員劉某廣。目前,凌某運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劉某亮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石某育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強制戒毒二年;劉某廣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社區戒毒三年。
3月6日,車田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抓獲吸毒人員李某,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社區戒毒三年。
3月6日,黃布派出所抓獲涉嫌吸毒人員葉某。經審訊,葉某對復吸毒品冰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縣公安局依法對葉某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疫情防控期間,不是打擊犯罪的空檔期。毒品、病毒都極大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龍川警方將繼續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同時嚴厲打擊防疫期間各類犯法犯罪。打擊毒品,人人有責,如有涉毒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龍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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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