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應急管理局 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實施森林禁火的通告
冬季是森林火災高發、易發期。今年以來,我縣天氣持續多晴,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將較長時間維持在五級,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一旦野外用火不慎,極易點燃林區內可燃物,導致火勢迅速蔓延,撲火難度極大。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森林禁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2021年1月22日至2月26日。
二、禁火範圍:全縣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範圍內,眠山陵園等其他公墓場所為森林禁火區。
三、禁火要求
1.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香、紙、燭等火種上墳祭祖;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燒紙錢、燒墳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3.禁止燒灰、燒地坎草、煉山等農業生產性用火;
4.禁止在踏青遊玩活動中野炊、燒烤、吸菸、燃放孔明燈等非生產性用火;
5.禁止違法狩獵和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獵捕工具和狩獵方法;
6.禁止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責任,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並對進入其經營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滅火安全宣傳。
五、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滅火部門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防滅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災,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指揮機構報告。
七、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標語、宣傳單等載體廣泛宣傳,讓森林禁火家喻戶曉。
八、凡違反本禁火通告的人員,將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新昌縣應急管理局 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