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0年10月27日17時21分許,王某某駕駛魯DC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滕州市濟棗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王開轉盤南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張某某駕駛的棗莊0347***號電動自行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張某某死亡,車輛損壞。
「10.27」滕州市濟棗路王開轉盤南路段貨車致人死亡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直接原因:
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借道妨礙通、違反禁止標線、未依次排隊通行,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均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 :
由於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棗莊市正鑫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對所屬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監管不到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對駕駛員開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未對掛靠其公司名下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駕駛員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借道妨礙通、違反禁止標線、未依次排隊通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思想麻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較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引發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涉事駕駛員及企業追責情況:
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借道妨礙通、違反禁止標線、未依次排隊通行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滕州市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駕駛員王某某刑事責任,駕駛證吊銷的處罰。
棗莊市薛城區交通運輸局經調查發現棗莊市華正鑫物流輸有限公司存在公司負責人責任心不強,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公司所屬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沒有針對性實際培訓內容;未按規定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營運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填寫記錄不規範等問題。
針對棗莊市華正鑫物流輸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已責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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