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錢某某,今年24歲,系被害嬰兒的舅舅。
經鑑定,孟某符合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另鑑定,錢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錢某某面對指控,表示沒有異議。
檢方當庭訊問錢某某,為何要把孟某扔下樓去?錢某某稱,「感覺家裡人要害我,我就害她的小孩,就把她扔下去了。」檢方質問錢某某,是否清楚將一個12天的嬰兒從七樓扔下去的後果,「當時直接就把她扔下去了,沒考慮那麼多。」庭審時,證人證言顯示,錢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約五六年時間,曾多次到精神病院治療,案發時,才剛出院幾天時間。案發當天,父母正在與其商量,接下去是在淮北租房子居住或與父母外出打工,或再去醫院就診,錢某某都不願意,並變得暴躁起來。其母親背著他,偷偷打電話給精神病院,讓人來接錢某某去醫院,但被錢某某發現,錢某某非常激動,在陽臺上毆打了母親,並揚言「掐死你、摔死你」,後被父親與姐姐拉開。而後,母親先下樓去接精神病醫院車輛,父親也隨後下樓了,錢某某又去房間找姐姐,並踹臥室門,姐姐開門後,錢某某上來就動手搶奪孩子。在爭搶中,孩子滑落至地上,錢某某立即撿起孩子,跑到客廳陽臺,直接將其丟下了樓,致孩子當場死亡。案發後,家人報警,錢某某被警方從家中帶走。檢方認為,錢某某因無端猜忌他人,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來報復,將孟某從高樓扔下致其當場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辯護人提出錢某某系坦白,案發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初犯偶犯,而本案有一定意外性,社會危害性較輕等從輕減輕處罰辯護意見。免責聲明:
我們所轉載的所有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繫,如原作者或編輯認為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通知我們,以迅速採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文章中如無意中侵犯了媒體或個人的智慧財產權,請來電告之,我們將立即予以刪除。
發布信息,戳下方原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