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突擊檢查查獲AZD9291、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等抗癌藥,貨值金額433.2萬元。當事人紀某、陳某等人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也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批准證明文件和購進憑證。
經查,當事人紀某、陳某團夥使用黃色藥粉、果糖、澱粉私自灌裝生產所謂的抗癌藥AZD9291,並從非法渠道購進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等抗癌藥,通過香港新特藥業官網等網站發布信息,而後以電話、QQ、微信等方式接單,利用快遞將自製抗癌藥和非法採購抗癌藥銷往全國各地,已銷售藥品貨值金額593.2萬元,總貨值金額1026.4萬元。
該團夥非法生產的AZD9291,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表明具有治病功效,屬於未經批准生產的假藥。經送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和廠家鑑定,證實查獲的利妥昔單抗注射液不含有效成分,屬於偽造的假藥。
當事人生產、銷售假藥,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第一款規定,同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因涉嫌犯罪,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17年10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紀某、陳某等8人3年至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餘萬元。
原《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2倍到5倍罰款。
新《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15倍到30倍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即最低處以150萬元罰款。
生產、銷售假藥,將受到法律嚴懲,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8名犯罪分子被處重刑,充分彰顯了法律的威力,展示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打擊製售假藥的決心。未經批准生產的藥品未做藥理毒性試驗、臨床試驗及審評認證,安全風險極高。消費者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購買此類藥品,不要從無證單位或個人處購買藥品,以免上當受騙,耽誤治病良機;同時,也不要在未經醫師診治開具處方的情況下,購買使用處方藥,以免過度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