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攝:姜真
河南一藥店因銷售過期藥丸被罰10萬元,其間因獲利甚微被免予刑事追訴。
案情顯示,2020年1月2日,河南省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舞陽縣民康醫藥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進行《藥品經營許可證》更換驗收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藥品「廣健」牌藿膽丸(9瓶)已超過有效期。
經調查,該分店於2018年2月3日從周口市天久康藥業有限公司以單價1.70元/瓶的價格購進廣州粵華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OTC類藥品「廣健」牌藿膽丸20瓶,並以每瓶1.8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
2020年1月3日,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該店依法進行檢查。經調查,證實該店未對藥品「廣健」牌藿膽丸的銷售情況進行記錄。
2020年4月16日,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終結,認為舞陽縣民康醫藥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銷售劣藥「廣健」牌藿膽丸的行為屬銷售劣藥行為。
鑑於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銷售劣藥經營額較小,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並且能夠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截至案發,未接到患者使用上述藥品藿膽丸後有不良反應的投訴,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確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於情節「較輕」,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並沒收違法銷售的劣藥「廣健」藿膽丸9瓶的決定。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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