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藥品不僅給患者帶來了經濟損失,給回收的經營企業帶來了不小的負擔,銷毀過程也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而且如果銷毀處置不當,會引發環境汙染和藥品安全等社會問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代表、上海市長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葛敏介紹,目前廢棄藥品的來源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市民家庭藥箱中的過期藥品或不再使用的廢棄藥品。第二類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過期、變質、抽檢不合格、包裝損壞等原因所致的不合格藥品。
以上藥品均屬於有害垃圾,應予以銷毀,然而這類藥品如何按照相關環保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
葛敏在調研中發現,廢棄藥品涉及藥品流通的各個環節,對廢棄藥品的回收管控、無害化處置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據了解,監管部門委託醫廢處理公司處置廢棄藥品,每噸平均收費8000元左右,藥品生產企業委託醫廢處理公司處置液廢每公斤25元,固廢每公斤10元。
另外藥品回收的成本也不小,公眾對過期藥品危害認識不足,沒有定期清理習慣,對回收點和處理方法不明確,回收點距居民區較遠,回收點服務主動性欠缺等導致居民參與過期藥品回收活動積極性不高。
現在很多藥品不拆零銷售,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三十八條,藥品零售操作規程應當包括:藥品拆零銷售。但提供該服務發藥店不多,原因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