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財政部官網獲悉:自 12 月 1 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 10% 消費稅。
超豪華小汽車是指零售價格 13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該規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將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 13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 10%。
據了解,對於 11 月 30 日(含)之前已籤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 12 月 1 日(含)起 5 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籤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將不徵收此次稅率為 10% 的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將徵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以售價為 2839000 元起的 Cayenne Turbo S 為例,如果您在 12 月 5 日前提交備案,將至少為您節省近 30 萬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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