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在這種氣氛下,就算小喬治沒有受到毆打,也會受到脅迫。
處於羈押狀態時,封閉陌生的環境會對嫌犯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而警察若濫用職權,刑訊逼供,進行身體折磨導致屈打成招。
或者進行精神折磨以致「不打自招」,可能導致無辜認罪,好人蒙冤。而「米蘭達警告」就是為了防止在犯罪嫌疑人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自證其罪。
但在當時的美國南方,黑人遭受到的歧視還很嚴重,這個細節也就被忽略了。
如果在1966年,對象又是白人的話,情況就大不相同了。1963年3月的一個深夜,亞利桑那州鳳凰城。
一名18歲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綁架強姦。經過調查,警方鎖定了嫌疑人,23歲的街頭混混米蘭達,曾經還蹲過監獄。
在警局,受害者指認了米蘭達,接著警方對他進行了長達2小時的審訊,最終米蘭達供認不諱,籤署了一份書面供詞,承認自己犯下強姦的罪行。
之後,米蘭達上訴,說自己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簽署了這份證詞,經過公共辯護律師阿爾文•莫爾(Alvin Moore)持之以恆的努力。
1966年,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審訊米蘭達之前沒有明確告知他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供詞是非自願的,因而無效,整個案子被翻案。
好了,現在話題再轉向,再來看看小喬治在口供中怎麼說。根據警方的記錄,小喬治說他想和貝蒂發生性行為,但遭到拒絕,此時因為瑪麗想脫逃,喬治就動了殺機。
喬治先攻擊瑪麗,但遭到反擊,於是改成攻擊貝蒂,結局是兩個女孩被殺死。
之後,警方就帶著小喬治查驗現場,在現場發現了一根4.5米長的鐵路道釘。喬治隨即被控以一級謀殺罪罪名,鎮民的情緒在短短幾小時內由悲傷轉成憤怒,並威脅要對喬治動用私刑。
但在他們還沒來得及這麼做,喬治就已被執法當局轉送至查爾斯頓市。
也同樣因為這種情緒,喬治的父親被鎮上的木材廠解僱,因為擔心受到攻擊,史丁尼全家連夜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