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民主與法制社 微博曝光:【雲南昆明:慣犯施騙近億在逃,受害企業被判替其償債 記者採訪遭遇@昆明檢察 強行刪除採訪資料】由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書認定案涉《抵押擔保合同》《授權委託書》《調解筆錄》中的公章與該公司工商備案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所蓋印」。@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依舊認為,「應視為軍安公司真實意思表示」。更為荒唐的是,在當事公司向@昆明檢察 提出檢察監督後,該院出具的一份《維持不支持監督決定書》也認定案涉公章及訴訟文件合法有效。
2019年12月13日下午,記者就上述問題前往昆明市檢察院採訪求證。針對記者關於案涉鑑定公章取樣和筆跡鑑定程序的追問,該院第六檢察室副主任的王虹稱,「鑑定程序合法」「軍安公司僅委託鑑定籤名書寫形式,並未申請鑑定是否本人書寫」。並在結束接受採訪時,指令一名身著便服的不明身份男子強行刪除了記者的所有採訪音視頻資料。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立新認為,法院應當接受軍安公司的申訴,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正。否則,應由檢察機關按照民事訴訟監督的程序提出抗訴,由法院進行再審。「可惜的是,司法機關沒有這樣做。這是審判機關的失職,也是檢察機關的失職」。以下截圖為網友轉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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