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放釘板,這些農民太惡毒!
喬志峰
農民放釘子佔馬路曬玉米:不壓到玉米就行。10月1日,山東菏澤市,某鄉鎮馬路被當地農民霸佔,在馬路上曬玉米穀子。為防止來往車輛碾壓玉米,農民還找來木板在上面打上釘子。一位本地居民說,前兩天自己車就被扎一個釘子,和這幫人沒法講道理。農民說:釘子你愛壓壓,只要不壓到我的玉米就行。(10月3日新浪視頻)
看視頻,農民曬的玉米把馬路兩邊都佔了,只留下中間窄窄的一個通道,技術不好的司機由此通行,說不定比駕考還緊張。更可惡的是,有人為了避免自家玉米被車壓到,還設置的釘板。這是要害死人嗎?萬一哪位司機壓到釘板,就可能出現難以預料的嚴重後果,當真有一種過「地雷陣」的感覺,時時膽顫、步步驚心。
有人說,以前農村有專門曬糧食的曬穀場,現在農村土地也金貴了,有時候修路把原本曬糧食的地方給徵走了,不在馬路上曬,你讓農民到什麼地方曬?農民收穫不易,及時晾曬糧食也是必須的。但真的需要到馬路上曬糧食嗎?在自家院子裡曬不行嗎?有網友還出主意,可以做閒置的田地里舖上塑料膜一類的東西,上邊就可以曬東西了。辦法總比困難多,非要跑到馬路上添亂,恐怕還是圖省事、貪小便宜的小農意識作祟。
嚴格來說,馬路曬玉米屬於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道路從事非交通行動。曬玉米顯然屬於非交通行為。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採石、取土、採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打場曬糧」在明確禁止之列。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除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還有給出了處罰標準: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條文都在那裡擺著,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可現在似乎成了擺設,馬路曬糧成了普遍現象,大多數都沒人幹預,更遑論依法進行處罰了。馬路曬玉米本已違法,放釘板更是惡毒,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一些農民不學法不懂法、法治觀念淡薄,可作為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在普法教育和嚴格執法方面,無疑存在欠缺。很多不良行為和醜陋現象,都是縱容出來的,背後都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
假如因為農民晾曬糧食或設置釘板而引發了交通事故,農民當然應當為此負責、付出代價,可損失已然造成,難以挽回。為什麼不能事先做好宣傳引導,防患於未然呢?「馬路曬糧」並非無解,如果拿出治理大氣汙染、嚴管秸稈焚燒的態度和力度來,綜合治理、嚴防死守,類似問題不愁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