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視文學作品和生活中類似「斷絕父子關係聲明」的內容屢見不鮮,這種聲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如果無效,如何才能達到解除關係的效果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找法網小編為您解答這一系列的問題。
一、斷絕關係聲明的效力
這種聲明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說,我們在電視、報紙上常見的父母子女一方或雙方合意書寫的「斷絕父子關係聲明」、「斷絕母女關係聲明」等相關聲明不會產生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效果,雙方仍然互享權利互負義務。
二、父母子女關係是否可以斷絕
父母子女關係是否都可以斷絕並不能一概而論。在我國,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下稱「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下稱「擬制血親」)。前者就是親生父母子女關係,後者包括因收養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係、基於再婚產生的繼父母子女關係。
這兩種不同的關係想達到「斷絕」的法律效果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通過法定方式解除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定解除方式
下面小編通過一張圖帶您快速了解具體的解除方式。
看不懂?沒有關係,小編再為您詳細解讀這張圖。
(一)自然血親解除方式
自然血親的法定解除包括父母送養子女和父母子女一方死亡。小編在此提醒您,送養子女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二)擬制血親解除方式
擬制血親可以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擬制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1、養父母子女關係解除
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的解除關鍵要看被收養人是否已經成年。未成年養子女和養父母的關係可以通過養父母和生父母協議解除;如果養父母有虐待或者侵害未成年養子女權益的行為,生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養人不同意的,生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成年養子女如果和養父母關係惡化的,雙方可以協議解除,不能達成協議的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還要注意,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2、繼父母子女關係解除
我國在法律層面上並沒有對繼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作出具體規定,但最高法曾批覆指出針對此類案件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許的調解或判決。法院在合議時會考量以下因素:繼子女和繼父母是否有共同生活、經濟扶助、情感照料和其他事實上的撫養。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原則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繼子女的生父與繼母、繼父與生母間婚姻關係消滅的影響。但生父與繼母或繼父與生母離婚時,對受其撫養的繼子女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由生父母撫養;但生父母死亡,繼父母有義務繼續撫養繼子女。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隨生父母與繼母、繼父間婚姻關係的消滅而消滅。
責編:王丹
來源:遇事找法(找法網官方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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